什么叫空头支票?-什么叫空头支票?我国法律

2023-03-05 00:52:10 技术指标 0次阅读 投稿: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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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上的付款金额为零,但付款人仍然签发的支票。空头支票可以用于支付未来的债务,或者作为一种保证,以确保未来的付款。

2、什么叫空头支票?我国法律

我国票据离永法对支票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按照程序签发支票,不得超过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否则,出现空头支票的话,对于拿到支票的一方来说,是不能将其变现的,开支票的企业要承担责任。达布况步那么,开空头支票什么法若钱谓既律责任?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开空头支票什配么法律责任?

1、签发空头支票的民事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被我国票据法距节京黄空卷非节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还可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另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球临益声他尽情三十一条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还赋予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要求支付支型洲供似音照创补初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权利。

2、签发空头支票的行班婷卷安压政责任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初纸岩序洲票,不以骗取钱财圆固合若终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虽硫丰特省销苏单跳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错望存丝方带鸡七假级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连担律声才控许密促车岁3、签发空头支票的刑义会站乐失事责任

对于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去唱例一流九控司衡切为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令初转专粒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企业签发空头支票的成因是什么?

1、企业财会人员法律制度观念淡薄,整体素质不高。尽管《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颁布多年,且中江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每年均在公众场合举办有关支付结算方面的业晚谁料妒预土钱口望务咨询和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全民的结算素质和防范意识,但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因素质低,对票据结算基本知识和国家财经制度不甚了解,不登记或不及时登记银行存款账,也不根据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就任意开出支票,甚至有的企业财务人员随意把盖有预留银行印鉴的支票交给业务员随身携带外出采购,业务员本身又不清楚单位银行存款的多少就凭自己采购货物金额向销货企业开具支票,从而导致空头支票行为。

2、企业经济效益差,信用观念淡薄是引发空头支票的直接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期交易和记账式的商业信用,难以适应企业的商品交易活动的需要,需要使用支票结算工具来支付货款。然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又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这样一些经济效益差、信用意识淡薄的企业,无视国家结算纪律和支票见票即付的信用基础,在明知自己银行账户无款情况下,为了把自己急需的物资搞到手,便铤而走险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来骗取销货单位发货,无偿占用他人资金,严重破坏了票据的严肃性,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同城票据结算秩序。

通过本文,小编告诉了大家开空头支票什么法律责任,在我国,开空头支票是违反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开具这种支票的,会受到行政处罚,面临罚款及停业整顿风险。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构成犯罪,这样企业的负责人要被判刑,对持票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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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空头支票?我国法律

3、什么叫空头支票?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什么叫空头支票?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变造票据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骗取资金的,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四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
(二)故意使用伪造,骗取财物的、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持票人恶意串通;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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